一、項目背景
2014年6月,《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城市地下管線建設管理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4〕27號)中明確提出將穩步推進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在36個大中城市開展地下綜合管廊試點工程,探索投融資、建設維護、定價收費、運營管理等模式,提高綜合管廊建設管理水平。2014年9月,財政部《關于推廣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有關問題的通知》(財金〔2014〕76號)將PPP定義為政府部門和社會資本在基礎設施及公共服務領域建立的一種長期合作關系。PPP作為新興的基礎設施建設融資模式,由于其具有降低項目風險、提高公共設施服務的運營效率和公共服務供給能力等獨特的運作方式和特點,在城市基礎設施上已經得到了大量的成熟應用,不少城市地下管廊工程成為全國示范項目。
此外,為了推進PPP模式在我國城市綜合管廊建設中的應用,國務院辦公廳出臺了《關于推進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61號),文件中明確提出創新投融資模式,推廣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通過特許經營、投資補貼、貸款貼息等形式,鼓勵社會資本組建項目公司參與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和運營管理,優化合同管理,確保項目合理穩定回報。
基于此,海東市擬采用PPP模式建設海東市核心區地下綜合管廊,通過降低項目風險、提高公共設施服務的運營效率和公共服務供給能力,保障項目順利實施,改善城市風貌。
二、項目咨詢內容
本項目采取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積極引入社會資本參與海東地下綜合管廊的投融資、建設和運營。
1、項目符合國務院、財政部、住建部鼓勵采取PPP模式進行建設的重點領域,有利于加強本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促進政府職能加快轉變、完善財政投入及管理方式、充分發揮市場優化資源配置的作用。
2、采取PPP模式有利于解決當前本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資金緊張的壓力。隨著國家全面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和地方政府融資平臺管理,迫切需要創新地下綜合管廊的投融資機制。采取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不僅能拓寬融資渠道,解決地下綜合管廊建設資金緊張的問題,而且提高了政府建設地下綜合管廊的效率,降低了政府承擔的風險。
3、有利于推進本市地下綜合管廊市場化運作。引入市場競爭機制,不僅能吸收社會資本先進的管理經驗,而且能有效提高項目經營水平,降低運營成本,提高服務水平和質量。
三、項目咨詢成效
項目本身具有一定的“使用者付費”基礎,對于經營收費不足,通過政府補貼機制,可以為社會投資者獲得合理回報創造條件。PPP模式將地下綜合管廊的公益性和盈利性很好地相結合,既滿足地下綜合管廊的社會屬性,又可以實現民間資本投資回報的要求。
海東市自“撤地建市”以來,新型城鎮化建設速度明顯加快,對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從規劃到建設都提出了新的標準和新的要求,不但要對現狀進行提升和改造,更重要的是放眼未來科學規劃,為海東市的可持續的、科學的、快速的發展提供支持。近年來,海東市政府不斷努力,積極創新,對于重大基礎設施項目運用PPP模式建設已經積累一定經驗,如樂都污水處理廠PPP項目的成功實施,為本項目提供了大量的實踐經驗。
本項目對于落實國發[2014]60號文、國辦發〔2015〕61號文指示精神,明確政府有限責任,嚴格控制地方政府債務,推進本市地下綜合管廊市場化進程,解決全市地下綜合管廊集中建設的資金需求,提升建設運營管理水平,降低項目全生命周期成本具有重要的意義,也為海東市今后地下綜合管廊PPP項目實施積累經驗,提供參考案例。